小议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发布时间:2021-08-19 17:00:04


   

     一句话总结: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依据是什么?——国家最新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强制性标准!

    广东省南华节能和低碳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南华院”)有幸受邀参加了2021年广东省能源局组织的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该工作中有一项工作内容,针对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的监察”,可谓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在监察过程中,执法人员、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对是否应该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常常出现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1) 以《在用电机淘汰路线图》为准,根据设备的型号及生产时间而定;

    (2) 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为准,其中第一批、第二批设备均需淘汰,第三批、第四批设备是否淘汰则需根据设备生产时间而定;

    (3)参考目录中的国家标准,根据设备使用时的实测效率值而定。

    事实上,这几种观点存在着诸多争议:《在用电机淘汰路线图》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颁布时间已有数年之久,是否还能作为根本判断标准?若设备型号不在目录里是否不需要淘汰?若出现新生产的“旧设备”该如何处理?标准众多,该以哪些为准?若按要求更换设备后达不到应有效率值(甚至不如原设备)又该怎么办?

    针对以上的争议,南华院经过资料搜集与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在判断某设备是否为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时,应以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GB 20052-2020《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最新强制性标准为首要根本的判断标准,以推荐性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其他文件为辅,作为补充。

    下面我们把结论解释分享出来,供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人员和能源管理从业人员参考。如果有不同意见的专业人士,也欢迎大家留言给我们方便后续进一步跟进讨论。


01

什么是落后机电设备

    根据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与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所谓落后机电设备,即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方式落后、质量低劣,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电器、变压器、工业锅炉等



02

为何要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1)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条例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亦指出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标准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禁止购买、使用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工艺、设备(产品)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条例


    此外,工业节能监察与日常节能监察都将用能产品设备情况列为重点专项,近期发布的节能文件中,工信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和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对此均有详细规定,可见一斑。


(2)企业层面

    对于企业而言,及时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不仅是遵守法律法规与接受节能监察的要求,也将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需要及时维护、更新设备,保证生产的产量、质量及效率,提高用能设备的效率,以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03

结论解释

(1)历史沿革

    从2011年始,国家相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

    2011年3月,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5月,借由《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163-2012)》的发布,工信部开始大幅提高节能电机的准入门槛,明确限制普通能效电机的生产销售。同年11月,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出台关于高效节能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的补贴政策;2013年4月,工信部印发《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和涉铅行业绿色发展两个专项计划。同年6月,工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由此形成了限制、推动、补贴、规划落实等一系列的行业推动机制,落实电机设备的淘汰更新。

    《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作为指导,并完善落后机电淘汰政策机制。


《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条例


    而在《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中,则提出《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这两份文件也成为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重要参考。

《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条例


    但两份文件制定实施的时间距今已数年之久。以电动机为例,淘汰目录里列出的主要参考文件有GB 18613-200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GB 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显示出在GB18613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电机能效限值要求是不断提高的。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参考标准


《在用电机淘汰路线图》


(2)最新能效标准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20年第13号公告,此份标准迎来更新,并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

国家标准 2020年第13号公告


     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代替了GB 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GB 25958-2010《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新标准的新要求,再一次体现了国家对于电机效率指标的控制要求,电机功率和极数涵盖面也在扩大。2006、2012年修订时,只对电机的能效限值进行了提高,而2020版标准的1级能效已达到了IEC电机能效标准的最高级(IE5)。

    下面是历次标准修订过程中,电机能效控制要求,以及与IEC标准的对应情况。


电机能效标准与IEC标准对应情况


    以18.5kw的4极电机为例,在2012年的标准中,92.4%的效率仍能达到2级能效等级,在2020年标准却只达到3级能效(即限定值)标准。


  GB 18613-2012 与  GB 18613-2020 对比


    据此,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颁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中尚能作为推广电机的设备,在现行的2020年标准中已接近淘汰边缘。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


    由此可以看出参考标准变化之大,我们在处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时应慎重选择。


(3)工信部权威回复

工信部回信1


工信部回信2 


    国家工信部在其政府网站“部长信箱”中的两份回信也印证这种思路的合理正确性。



04

意见建议

    至此,南华院建议:以国家最新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强制性标准作为淘汰落后耗能机电设备的依据! 

    《在用电机淘汰路线图》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作为参考文件,现阶段存在不足。如今两份文件颁布时间已过数年,诸多设备型号不断更新,其中的重要参考标准也已替换,故这两份文件已不再适合作为主要参考文件。同样,过往作废或被替代的国家标准也不再适用,需关注最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因此不管设备是否是新生产,在或不在过往的淘汰名单中,只要效率值不符合最新标准的限定值,都需要及时淘汰更换。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某些设备的实测效率值高于/低于标准效率值,这就导致可能出现某些设备在淘汰目录中,效率值却“满足标准”的情况;或者更换了新设备,效率却不如旧设备,导致用能单位不愿更换落后设备的情况。

    针对前种情况,随着新的标准出来后限定值标准的提高,已不太可能出现,用能单位需按规范严格测定计算效率值,避免出错。针对后种情况,用能单位则需要思考是否有别的因素限制了效率,考虑系统适配等问题。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分享《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相关标准变化情况》《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指南》给大家作为参考,也欢迎大家与我们一起跟进讨论。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相关标准变化情况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指南